公告日期:2016-05-27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8日日终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5月21日刊登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3月28日起生效,至2016年3月28日止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截至2016年3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0.31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6年3月29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了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16年4月14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已于2016年5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1068号),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5月21日刊登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本基金本次剩余财产将通过中登上海以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1日,资金发放日为2016年6月7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76.712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承担。
三、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若出现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其垫付金额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约定再次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上海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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