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5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11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9月13日证监许可[2012]122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将运用其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股东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股东有可能赎回其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认购行为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CORPORATIONOF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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