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5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调整并相应修改托
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及《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0 年 1 月20 日起调整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结算模式,相应修改《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条款。
具体修改如下:
一、《托管协议》相应条款的变更
现将《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之“(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由:
“T 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应在 T 1 日开
盘前核对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证券余额数据;基金托管人在 T 1 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的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申购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在 T 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公司、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办理。”
修改为:
“T 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应在 T 1 日开
盘前核对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证券余额数据;基金托管人在 T 1 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替代的交收;在T 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公司、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办理。”
二、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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