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1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摘要 2016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3】1513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2 月 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
书》 及《 基金合
同》 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买者自负” 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技术
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
可能出现亏损
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8 月 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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