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沪市 ETF 调整交易结算模式并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对跨市场 ETF 的申赎结算模式进行了调整优化,并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
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 ETF 细则”)。
根据上交所 ETF 细则,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司”)经与相
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调整旗下部
分沪市 ETF 产品的交易结算模式,并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1、本次调整交易结算模式的沪市 ETF 包括: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510,基金简称:广发 500)、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360,基金简称:广发 300)、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680,基金简称:军工基金)、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780,基金简称:京津冀基)、广发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910,基金简称:100ETF)、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980,基金简称:传媒 ETF)、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15600,基金简称:央企创新),以及由中国银行托管的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580,基金简称:环保 ETF)。
2、根据上交所 ETF 细则,本次相关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是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后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规则如下: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 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 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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