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22
关于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6年6月20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在上海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4,603,43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7,920,713份的58.12%,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基金份额数(单位:份)
同意4,603,430
反对0
弃权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两名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40,00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180ETF终止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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