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0
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0日14时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震旦国际大厦19楼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6年6月20日13时至2016年6月20日13时30分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三)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5月20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五、会议出席的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照“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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