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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2 08:05:46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2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沪深300ETF

场内简称国寿300

基金主代码510380

申购赎回代码51038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8年2月7日

赎回起始日2018年2月7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中中载明。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暂不设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

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2申购、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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