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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0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
证监会2015年9月21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66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2月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7年
10月13日至2017年12月7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
12月7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7日。如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认购。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办理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可以使用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10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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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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