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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20 09:41:24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20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2】392 号)和 2012 年 3 月 27 日《关于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91 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4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沪深 300 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业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和指数使用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
月 20 日,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3 日,有关财
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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