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04
关于调整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国内市场 A 股 ETF 收费调整的通知》及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费率调整,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季度收取下限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 3.5 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不设下限金额;非完整计费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为根据计费公式所计算的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与下限金额/当季天数×基金当季存续天数所得金额的较高者。
本公司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按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涉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及修改章节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 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 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
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按照目 使用费。按照目前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
前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 协议的约定,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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