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关联交易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按照成分股分别在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该标的指数成分股中国银行(601988.SH)、招商银行(600036.SH)、中国交建(601800.SH)、上汽集团(600104.SH)为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已按规定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相关制度和控制措施也已准备就绪,现将上述基金关联方发行的股票分别纳入相应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分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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