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 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13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6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20
十、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代理......21
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十四、基金的托管......37
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38
十六、基金的投资......39
十七、基金的财产......45
十八、基金资产的估值......46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1
二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3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5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5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1
二十四、违约责任......64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65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66
二十七、其他事项......67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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