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关于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应部分一并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二:《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