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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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 前言
(一)订立《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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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内容如下: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内容如下: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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