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23 日起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
关内容。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本基金拟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加入以下内容:
“九、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单个或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或单只证券,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具体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3、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5、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自 2021 年 1 月 23 日起生效。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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