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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07:34:16 股吧网页版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4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上证证券 ETF

(场内简称:上证券商;扩位证券简称:上证券商 ETF)

基金主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0200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 51020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汇安
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上证证
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基金上市后,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2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对上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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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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