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12 16:35:41 股吧网页版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2

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0
三、投资者开户 ......11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12
五、清算与交割 ......16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8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9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22

重要提示

1、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17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5、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
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
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10%。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 万份以上(含 10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
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
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