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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31 12:00:00 股吧网页版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1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目 录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3-1-11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3-2-11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3-3-11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3-4-11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3-5-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3-6-1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1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8-1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9-11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10-1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3-11-11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3-12-1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3-13-1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3-14-1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3-15-11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3-16-1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3-17-1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3-18-11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3-19-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20-11
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3-21-11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3-22-11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3-23-1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3-24-11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3-25-11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义
前 言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上证
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上证周期
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
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
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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