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范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上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或《基金合同》)。 则基础上,特订立《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同》)。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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