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9-14 07:42:35 股吧网页版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三只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1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三只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由于标普道琼斯指数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停止计算标普中国 A 股综合指数行
情数据,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起, 变更长盛动态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动态精选)、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长盛全债)、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成长价值) 三只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的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方案
基金 目前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长盛动态精选 标普中国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
*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
同业存款利率*5%
长盛全债 标普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92%+标
普中国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
标普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
*92%+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
长盛成长价值 标普中国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
*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
国债指数收益率*2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方案,对《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投资管理” 章节进行必要修订。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相应内容进行及
时更新。
三、其他事项
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