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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10 07:36:09 股吧网页版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0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510080

前端交易代码510080

后端交易代码511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10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7年12月29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147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3,751,863.8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7年度第一次

注:1、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595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

分配比例为33.61%。

2、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五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12.6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12日

除息日-2018年1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1月1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1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8年1月16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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