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2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0080
前端交易代码 510080
后端交易代码 511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
1.482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人民币元)
52,603,374.86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3.7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6 年度第一次
注: 1、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 1 次,每次收益
分配的分配比例未作约定。
3、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3912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
分配比例为 94.84%。
4、本次为本基金第十四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8.94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
除息日 - 2016 年 12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6 年 12 月 28 日起
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
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投
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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