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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1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国内市场 A 股 ETF 收费调整的通知》及《华宝中证科技龙
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20 年1 月 20 日起,本公司将调整前述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调整方案
1.1 指数许可使用费计费公式: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计费公式”)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1.2 具体计费方式:
1.2.1 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1)基金应支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下述(a)、(b)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
(a)根据上述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所计算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b)下限金额/当季天数×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2)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金额为每季度 3.5 万元。
1.2.2 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该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每个计费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按照上述列述的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本次调整进行更新。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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