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国内市场 A 股 ETF 收费调整的通知》,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4 月 1 日(含
当日)起调整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当年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为 0.03%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
50,000 元,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 50,000 元的,按照 50,000 元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首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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