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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5:50:21 股吧网页版
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于2024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01号文注册。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 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 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 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一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 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
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 (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 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场 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 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 “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 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剔除了不符合要求 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556元/份。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 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11月4日 (T 日,即本 基金发售首日)至2024年11月6日 (L 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 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4 年11月6日 (L 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 认购价格在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 方式认购本基金。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284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 总数的比例为82.1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4年11月6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情况”中“(二) 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 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 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 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 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 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 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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