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4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23 年 3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55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0 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基金净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状况变化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重要风险揭示
(一) 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
1、集中度风险
通常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在设立后初期将集中投资单一资产支持证券,间接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因此,相对分散化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受到所投资目标个体较大的影响,具有较高的集中度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由此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上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2)流动性风险
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的战略配售份额占募集基金份额不低于20%,其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 20%部分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原始权益人持有该等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的战略配售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尚在试点阶段,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者培育均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本基金可能面临交易的流动性风险。结合本基金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可能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存续期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基金份额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此外,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
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3、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之间的竞争、利益冲突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管理其他同样投资于新能源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尽管本基金与该等基金为完全独立的基金、彼此不发生相互交易且投资策略不同,但受同一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同时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同质性,理论上存在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定位、拟收购项目、投资机会、招商等方面竞争和冲突)的风险。
4、新种类基金不达预期风险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国证监会新设的基金种类,因此均无可用以判断其表现的历史,可能因而难以准确评价该业务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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