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
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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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31日证监许可[2022]2628号文准予注册。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11月
18日生效。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4]【】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经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后,本基金可以
安排扩募并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
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
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
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有巢住房
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
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
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
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五)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
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
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六)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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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
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九)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
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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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一)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
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
动,从而引起基金价格出现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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