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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8:19:15 股吧网页版
华夏南京交通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华夏南京交通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华夏南京交通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或“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9月 13日证监许可〔2024〕1292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高速公路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及其项下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八)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九)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政策性补偿权益的归属

根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鉴于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时并未考虑未来可能获得因目标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车辆减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减免费、节假日 7座及以下小客车减免费等而产生的政策补偿的价值,因此若项目公司收费期限在目标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因该等政策补偿予以延期的,该延长期间对应的经营收入扣除相关运营成本、开支及税费后应归属于转让方所有,具体金额以届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确认报告为准;若项目公司在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因该等事项获得政府现金补偿,该资金应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归属于转让方所有。项目公司应当在收到补偿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税费(如有)的相关净收益转付给转让方。

(十一)支付给运营管理机构的成本、费用情况

本基金聘请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统筹机构,聘请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为此本基金以基金财产向运营管理机构支付运营管理费。

运营管理费是针对运营管理机构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相应报酬,包括基本运营管理费、运营服务费、浮动激励考核费,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安排”之“二、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之“(四)费用收取”部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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