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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4 19:22:08 股吧网页版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14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15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1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和结算...... 1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三部分 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扩募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六部分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 ......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第二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 92
第二十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93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94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事项 ...... 95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6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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