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1 号)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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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证监许可〔 2022〕 1650 号《关于准予中金厦
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函【2022】 903 号《关于中金厦门安居
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
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 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
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
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
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
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一般市场情况
下,本基金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所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资产的合称,其中项目公司
是指直接拥有基础设施资产合法、完整产权的法人实体。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
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居民收入水平、
人口等变化导致租金和出租率水平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行业竞
争加剧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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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
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续期安排不确定性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风
险等)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风险、外部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的尽职履约风险、托管人的
尽职履约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
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价格波动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
性风险、 证券市场风险等。 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发售和定价方式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有
一定差异。传统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的单位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一般为人民币
1 元。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由于需要以募集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基础
设施基金的单位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需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结合网
下投资者询价情况最终确定,故单位基金份额的最终认购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估
值情况,以及基金份额询价情况而有所不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
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场内份额可以
上市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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