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首次募集申请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66 号文注
册,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21]1729 号《关
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7 日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23]733 号《关于准予中金普洛斯仓
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3 月14 日上证 REITs(审)[2023]4 号《关于对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 2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本基金就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基金变更事宜进行注册,变更注册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扩募发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应修
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并提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本次扩募发售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已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扩募份额的备案手续,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获中国证监会确认,修
订后的新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正式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已正
式完成变更,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订后的新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变更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
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招募说明书中所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资产的合称,其中项目公司是指直接拥有基础设施资产合法、完整产权的法人实体。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行业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风险等),本次扩募发售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发行前累计收益分配影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基金扩募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变化风险),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外部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原始权益人的信用评级变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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