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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9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致: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简称“汉坤”或“本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中国”)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有资格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统称“中国法律”1),就 题述事宜出具中国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平安基金”)的委托, 汉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修正)》(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简称“《基础设施基金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简称“《上交所REITs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全(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简称“《上交所REITs发售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全(REITs)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等中国法律的规定, 出具本《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简称“本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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