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拟进行公开发售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平安基金”)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甬兴证券)为本基金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上交所REITS发售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以及是否存在《上交所REITS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聘请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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