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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7:29:15 股吧网页版
国泰君安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国泰君安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国泰君安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 年
11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3]2676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本基金”、“本项目”)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将优先投资于以上海城投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
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了解本基金产品特征及主要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

核。本招募说明书涉及更新信息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所载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市场数据、基础设施
项目相关信息截止日以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为准。

重大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

1、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因此,相较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受到所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较大的影响,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已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由此产生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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