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公告日期:2024年9月12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基金概览
(一)基础设施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REIT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津开产园(扩位简称:博时津开产园REIT)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08022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10日,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份
6、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
7、存续期间:自首次募集生效日起35年(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延长/缩短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的除外)。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
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10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143,465,693.00份(不含有锁定安排份额)。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9月19日
11、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4、上市推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