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9
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重要提示
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 年 8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22]1978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年【】月【】日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
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月
【】日【】号【《关于对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
更无异议的函》】,本基金就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基金变更事宜进行注册,变更注册
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扩募发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并提交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年【】月【】日,《关于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经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
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生效,并于【】年【】月【】日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本次扩募发售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修订后的
新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正式完成变更,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
照修订后的新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扩募并新购入基础
设施项目的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含扩募份额)的上市,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产业园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
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
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
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
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
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
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
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
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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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
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
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
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了解本基金产品特征及主要
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
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
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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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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