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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1 19:27:30 股吧网页版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2]60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正式
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高速公路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八)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九)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疫情补偿权益的归属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收费公路期限的通知》
(鄂交发〔2021〕213 号),省政府批复同意,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且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 79 天。在原收费经营期限到期前,若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从其规定。嘉通高速项目作为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站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其收费期限已根据该政策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 79 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针对 2020 年度发生新冠疫情期间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暂缓或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宜,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出台相关补偿政策或措施,对项目公司因疫情原因暂缓或暂停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进行补偿(简称“疫情补偿”)。鉴于目标股权并未考虑项目公司未来获得潜在疫情补偿的价值,若项目公司在交割日及交割日后因交割日之前的疫情补偿政策取得了相关疫情补偿的,该等疫情补偿应归属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方(原始权益人)所有;转让方(原始权益人)享有该等疫情补偿的具体方式和安排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若项目公司因取得疫情补偿收益承担了运营管理等的相关成本费用,转让方(原始权益人)享有的疫情补偿收益应为扣除项目公司因取得该等补偿收益而承担的运营管理等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因此,根据《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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