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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7:31:27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顾 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2024 年 6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24〕
969 号文《关于准予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 号)(“《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证发〔2021〕9 号)(“《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2号——发售业务(试行)》(上证发〔2021〕11 号)(“《发售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公众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以下简称“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的“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6.408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 2024 年 7 月 2 日(T 日,即本
基金募集期首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L 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
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 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
应于 2024 年 7 月 3 日(L 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 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预计)通
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募集结束日当天 15:00 场内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 16,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数
量的 8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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