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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6 17:13:09 股吧网页版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7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发售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

1、本基金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的“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核查。经基金管理人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3.200 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即
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在 2024 年 12
月 10 日(T 日,即本基金募集期首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L 日,即本基金
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中的每个交易
日(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L 日)17:00 前汇至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在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L 日)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场内 15:00 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公众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战略配售: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 210,962,700 份,占发售份
额数量的 70.32%,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L 日)
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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