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重庆两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金重庆两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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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金重庆两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之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拟申请中金重庆两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暂定名,以基础设施基金成立时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首次发行基础设施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发售和以网下询价确认的认购价格网上向符合条件的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原始权益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产业集团”或“原始权益人”)拟与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中金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财务顾问”)作为基础设施基金的财务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受中金基金的委托,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23 修订)(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上交所 REITs业务办法》”)等监管规则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正式颁布实施的其他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核查了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和战略投资者按照本所要求而提供的必要文件,并就本次战略配售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和战略投资者及本次战略配售其他参与人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在审阅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2015 年修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发售业务指引》《上交所 REITs 业务办法》等适用的中国法律及监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法律,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法律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要求中金基金、中金公司、两江产业集团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向本所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备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本所假设中金基金、中金公司、两江产业集团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向本所提供的该等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签署文件或作出陈述与确认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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