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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6 20:52:51 股吧网页版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定期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7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六月1
重要提示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由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
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1年5月17日
[2021]1665号文《关于准予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 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后20年(含20年) 为本基金的存续期限, 存续期内本基金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时间, 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份额上
市的同意,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及上市交易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 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穿透取得基础
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是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稳
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三是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 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本基金未来实际收益情况由所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 及扩募基础设
施项目(如有) 未来经营情况决定。 本基金分派现金流非永续现金流, 每年度分
派之后基金净值将相应下降, 基金分派年限以所投资的底层基础设施项目高速公
路收费期限为限, 目前本基金初始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 收费期限最长2
至2031年12月25日, 该时间点之后, 如收费权未展期, 所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将
不再有稳定的现金流流入。
本基金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已考虑到了截至股权转让基准日原始权益
人在项目公司中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和任何利益和负债, 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股
权转让基准日为止的项目公司的任何应分配和支付予原始权益人的应分配红利
(如有) 以及原始权益人就标的股权在中国法律下享有的任何权益和负债。 标的
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主管部门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
日后可能延长标的公路收费期限所产生的新增权益(如有) 。
本基金管理人(同时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为主要原始权益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 基金管
理人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将聘请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徽高
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
顾问。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不代表真实市场价值, 也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能
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存续期内, 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 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于高速
公路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与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 基金价格波动风
险、 流动性风险、 发售失败风险、 交易失败风险、 集中投资风险、 终止上市风险、
管理风险、 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风险、 基金净值变化风险、 对外借款风险、 税收
政策调整风险及其他风险; 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
风险、 政策风险、 合规风险、 估值偏差风险、 现金流预测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重要提示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 未能详尽列明本基金的所有风险。 投资
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 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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