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要提示
自2023年6月28日起,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前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21]1670号文准予注册,并自2021年6月7日生效。2023年5月18日,《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经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生效。自2023年6月2日起,修订后的《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变更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含扩募份额)的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备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特别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首次募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5 年,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份额(含扩募份额)上市初期可交易的份额也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可能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3、扩募发售失败风险。如基金扩募发售期届满,面临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 80%、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或其他情形,则基金扩募发售失败,投资者面临基金无法实施扩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扩募发售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成立后,基金可能会面临因本基金所持有的全部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已全部变现或提前终止清算,或本基金所持有的全部基础设施项目无法维持正常、持续运营或难以再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等等情形,导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5、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相关的风险
(1)交易风险
区别于股票、债券等标准金融产品,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基础设施项目区位、存续年限、资本市场环境、产业投资政策、城市规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成交价格与交易的竞争情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现状,行业市场预期以及利率环境等因素相关。基金通过收购基础设施项目调整投资组
合时,受上述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交易价格偏离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交易时间周期超出计划甚至无法顺利完成交易的风险,影响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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