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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2 15:10:50 股吧网页版
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2


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59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2 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
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具体见“一、(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九、(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8、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且须为 1.00 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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