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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14:11:09 天天基金Android版
嘉实元和未了局:投资人诉至东城法院,原基金经理火线离职http://money.
嘉实元和未了局:投资人诉至东城法院,原基金经理火线离职
http://money.591hx.com2019年09月29日
#嘉传伐嘉实#——这是过去一个月间,新浪微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
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昌(新浪微博:Otheroad陈),是这个话题内容的重要构建者。
而所谓“嘉传伐嘉实”,嘉传指的是嘉传律所,嘉实则是嘉实基金。
意思不言自明。
嘉实元和在8月13日突然公布终止公告后,投资人对于清算净值(1.0313元)和8月9日披露的净值(1.1546元)之间的差异,就颇有怨言。
当时就曾有投资人公开表示,要将嘉实基金告上法庭。
由于嘉实元和是公募产品,持有人分散,业界原以为诉诸法律不过是“说说而已”。
但显然这种预计完全失准,此番嘉实基金持有人的速度极快。
嘉传伐嘉实
相关资料显示,受嘉实元和投资人的委托,嘉传律所自9月初起,即通过法院途径寻求与嘉实基金对话,以寻求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方案。
至9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侵权纠纷”一案,对“管辖权问题”进行了审理。
据陈律师披露,由于“双方观点争议不一,本案有待人民法院就此程序性问题,依法作出裁定”。
可见,嘉实元和虽然已经完成了事实上的清盘程序,但由于投资人的诸多不满,该产品仍在一个“未了局”中。
50亿股权到底卖给了谁?
事实上,嘉实元和清算中,投资人最为关切的是“中石化销售公司50亿元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对象、估值方法。
因为正是该项股权的交易价格与此前的估算价格不同,才最终导致了清算净值与此前披露净值的差异。
也由此衍生出,嘉实基金“究竟应该按何种价值计算方式收取管理费?”等诸多问题。
嘉传律所方面公开的资料从一个角度说明,嘉实基金并不愿意向外界公开该项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对象等重要信息。
虽然有观点认为,嘉实基金有权对于其交易价格、交易对象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密(亦或是为交易对手方进行保密)。
但嘉实元和的持有人却认为:自己是基金资产的持有人,当然应该有权知道这些信息。
50亿股权到底卖给了谁?
目前仍是一个迷,但嘉实元和的持有人正试图将它揭开。
原基金经理火线离职
嘉实元和原来的基金经理胡永青、张琦(女),无疑是对产品运作全部过程最为知情的人。
嘉实元和在8月13日完成清算,张琦在一个月后的9月17日即选择了离开嘉实基金。
此前,张琦已经在嘉实基金度过了她14年的职业生涯:
自2005年加入嘉实基金,张琦历任行业研究员、金融地产研究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监、长期权益投资部总监。
张琦的离职,在嘉实基金官方层面仅解释为“个人原因”。
而另一位基金经理胡永青,则在9月24日离任其管理的7只产品——嘉实稳怡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实新起航混合 、嘉实新财富混合 、嘉实新优选混合 、嘉实新思路混合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对此,嘉实基金官方层面的解释为“业务调整”。
而嘉传律所方面,则显然希望嘉实元和的这两位基金经理,能够给持有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也许是出于应对种种情形的考虑,嘉实基金在新浪的官方微博,目前已关闭“评论”功能。
会不会网络直播庭审?
嘉实元和纠纷,为何引发基金业界如此关注?
除了持有人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激烈纷争外,《基金法》和基金合同之间的冲突,才是它或将成为与《基金法》有关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的根本原因。
根据嘉实元和的《基金合同》第八部分,该基金所持有的销售公司权益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而终止合同,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嘉实元和虽已事实上完成清算,但看上去,它肩负的使命却仍为完成。
北京嘉传律所方面,此前公开了申请,希望能对庭审进行公开网络直播。
原因是“全国持有嘉实元和的近两万名基金持有人普遍关心”:
嘉实元和迷局,了犹未了。
更多的信息,无疑将随着时间的推进,而进一步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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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21:15:52
我是嘉实元和基金的投资者,支持北京嘉传律所,希望真相,水落石出。
发表于 2019-10-11 17:03:39
嘉实元和清盘后续:待申请仲裁
2019-10-11 09:40 网易财经
网易财经10月11日讯 嘉实元和投资人诉嘉实基金一事有了最新的进展。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属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当事人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裁定驳回投资人的起诉。网易财经获悉,10月8日,投资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裁定书》,作为原告的投资人诉求包括了请求确认嘉实基金、工商银行二被告违反基金管理人义务和基金托管人义务,未履行法定程序处置基金资产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行为无效等。
嘉实基...
发表于 2019-10-11 14:28:52
希望看到公开庭审。
发表于 2019-10-12 14:42:37
我是嘉实元和基金的投资者,我支持陈文昌律师,如有进展,我将委托他代理。
发表于 2019-10-11 19:36:36
我是嘉实基金较大份额的持有人,支持北京嘉传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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