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暗箱操作”资产处置行为的可撤销性
嘉实元和在变现前对基金资产份额的估值为1.15元,待到变现时,估值骤降到1.03元,如此巨大的估值缩水,理由何在?更有意思的是,嘉实元和处置主要资产时连交易对手、交易对价、交易依据等等统统予以保密。如果这样处置都合法、合规的话,那么等于给予基金管理人无限的权力,可以任意挥霍基金持有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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