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1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
券 A 份额调整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定期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长盛中
证全指证券 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 RA 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5%”。RA 每年确定一次,确定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其中,“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 RA 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因此,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长盛中证全指证券 A 份额约
定年收益率 RA=1.5%+3.5%=5.0%。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 A 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 B 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并终止长盛中证证券公司 A 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 B 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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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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