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19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
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5年8月24日
公告日期:2015年8月19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6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9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11
六、基金合同摘要......14
七、基金财务状况......14
八、基金投资组合......15
九、重大事件揭示......19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19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19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0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1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上市交易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
2015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份额配比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6、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7、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份额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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