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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19
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交易代码:502053)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交易代码:502054)、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
交易代码:502055)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一份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的行为。
(二)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一份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销售机构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代码,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份(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认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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