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10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7月10日
重要提示
1、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2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4、本基金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的进行控制。
7、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发售基金代码为“502053”,基金简称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场内简称为“券商分级”。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三类份额的上市交易。
8、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场内代码502053)、预期风险和收益较低的子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场内代码502054),与预期风险和收益较高的子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场内代码502055)。
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9、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总额的20%将被确认为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剩余80%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
场外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10、投资者经场外认购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基金管理人开办长盛中
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赎回业务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基金管理人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1:1的比例分离为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认购自动分离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以及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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